传卫忠与靖江市四季春空调商行、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681民初1141号
判决日期:2018-04-28
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卫忠与被告靖江市四季春空调商行、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卫忠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卫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卫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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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徐施宏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钰霞
判决日期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