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栋华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李伟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402民初839号
判决日期:2018-07-31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栋华诉被告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公司)、被告李伟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聂秀凤,被告华发景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雪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伟雄经本院公告送达应诉资料和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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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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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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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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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