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义兴彩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桂0205民初4463号
判决日期:2017-09-18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义兴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广色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
2017年9月1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柳子华、柳水平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1、柳州市广色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柳子华财务公私不分;2、柳州市广色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实际上为柳子华一人控制的有限公司。据此,申请人认为,柳州市广色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柳子华及股东柳水平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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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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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