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珍与镇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11民终3013号
判决日期:2017-11-21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道珍因与被上诉人镇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苏1191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