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彼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蒋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深中法执字第229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12-1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彼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华、深圳市华仁达技术有限公司、孟凡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5]深仲裁字第129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借款本金若干元及罚息、律师费、担保费、仲裁费等,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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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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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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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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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