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与索朗多布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藏0502执49号
判决日期:2017-11-20
法院: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与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信息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支付贷款等共计37985.85元,我院向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依法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在拉萨市监狱服刑,我院多次到拉萨市监狱调查询问,同时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提供的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的财产线索一一核查,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经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次仁央金进行约谈,告知财产查询等相关情况后,其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索朗多布拉尚欠人民币38455.65元(含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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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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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