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华与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原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王军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豫0506民初1873号
判决日期:2017-11-20
法院: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建华与被告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九建设公司)、王军强、第三人河南兴科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原告追加被告王军强,被告林九建设公司追加第三人兴科工程公司。原告魏建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华昌、被告林九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长顺、史瑞锋、被告王军强、第三人兴科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银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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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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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