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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方式:010-64661710
注册时间:2011-12-27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简介:
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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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01执7104号         判决日期:2017-12-18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希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马佩茹、武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8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希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佩茹、武卫给付人民币95.412063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马佩茹、武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本院已于2017年11月23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武卫名下位于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号楼×单元×的房产,于2017年11月27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佩茹、武卫名下位于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号×幢×层的房产;于2017年11月27日依法登记查封了被执行人武卫名下车牌号为×××的机动车一辆,但未实际控制车辆。经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与他案案款相互折抵,申请执行人要求二被执行人给付折抵后的案款人民币447858.63元,并暂不要求处置上述已查封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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