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景阳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15民终2888号
判决日期:2018-12-24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阳谷县景阳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阳岗压力容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兰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1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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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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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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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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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