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平、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与齐占国、王强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晋10民终2698号
判决日期:2017-11-20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志平、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与被上诉人齐占国、王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2017)晋1027民初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志平的委托代理人姚剑,上诉人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的委托代理人冯锦卫,被上诉人齐占国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桂叶、李明月,被上诉人王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