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仁斌与伊犁银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伊州民一初字第95号
判决日期:2017-09-15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仁斌与被告伊犁银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路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二冶)、庆华集团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新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仁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代知、张博,被告银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立东,被告二十二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飞、张江,被告庆华新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良、孙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庆华新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于2015年12月11日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