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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少锋
联系方式:62551218
注册时间:2015-12-31
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
简介: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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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惠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苏0509执恢818号         判决日期:2017-12-15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惠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吴江商初字第0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明确:“被告徐惠民应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支行借款本金85459.04元并偿付相应利、罚息(截止2012年3月28日止,利、罚息为49020.69元;自2012年3月2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罚息,以本金85459.04元以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以上各项合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9元,由被告徐惠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因被告徐惠民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25033.28元,执行费1776.00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以上材料发出后,被执行人未到庭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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