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全、何珍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琼9005执33号之五
判决日期:2017-12-15
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昌市人民法院(2015)文民初字第128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全、何珍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全、何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偿还508161.37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4397.86元、执行费7646.67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陈全、何珍在车辆管理部门有车辆登记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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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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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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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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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