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甘0102民初5663号
判决日期:2018-06-28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与被告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卷烟厂)、甘肃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省话剧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委托代理人周文杰、万益,被告兰州卷烟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晖,被告甘肃省话剧院的委托代理人吴雪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3月14日原告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甘肃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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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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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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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