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与林和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3民终1722号
判决日期:2017-12-15
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平市兴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兴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志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树怀,被上诉人林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