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细如,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家河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陕06民终1985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细如、原审被告陕西省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家河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8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付强、刘黎明、被上诉人王细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自新、原审被告陕西省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家河煤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志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