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金良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5325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鹰潭金良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北京希格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