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现庆、钟存伟与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兴达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青01民终1515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孙现庆因与上诉人钟存伟、被上诉人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一公司)、湖北兴达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原审第三人侯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5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孙现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有华、钟存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福存、被上诉人路桥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喇海翔、原审第三人侯杰到庭参加诉讼。兴达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