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普洱伟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云0821民初197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云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黎公司)与被告普洱伟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2017)云08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云黎公司不服本判决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作出(2018)云08民终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云08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阚磊、马崔菁,被告伟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自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