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春梅、冷楠等与营口宏沅物流有限公司、于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吉0381民初3753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冷春梅(冷立梅)、冷楠、冷春梅与被告于凯、营口宏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冷春梅(冷立梅)、冷楠、冷春梅的委托代理人沈玲,被告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业宏、被告于凯,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辉到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