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权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黔2328民初1558号
判决日期:2017-12-14
法院:安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权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下称黔西南移动公司)、第三人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源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昆鹏,被告黔西南移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凯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源通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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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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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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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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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