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乃民与被告陕西昶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俊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陕0402民初3726号
判决日期:2017-09-14
法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陕西昶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第三人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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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