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传强与冯新程、孝感市永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923民初1095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传强诉被告冯新程、孝感市永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建设公司)、云梦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局)、云梦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山西平阳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传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平、被告冯新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星星、被告公路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立华、被告路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从堂、被告永成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彬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交通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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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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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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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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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