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恒康制药有限公司与辽宁致远律师事务所、本溪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大海制药有限公司、本溪九鼎集团俊远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复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辽05执复18号
判决日期:2017-12-14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本溪恒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公司”)因不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明山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7)辽0504执异5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