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甘某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3刑初326号
判决日期:2019-07-09
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以宁栖检诉刑诉〔2019〕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喻某、曹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及辩护人王成宇、被告人甘某及辩护人赵月、被告人喻某及辩护人马羽华、被告人曹某及辩护人许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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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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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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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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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