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饶平县澳地农资供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饶平县木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5122执恢28号
判决日期:2017-09-13
法院:饶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饶平县澳地农资供销有限公司与饶平县木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饶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确认,饶平县木材公司应付还饶平县澳地农资供销有限公司20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344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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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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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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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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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