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茂兴、姚敦桥等与舒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黔0622民初666号
判决日期:2017-12-13
法院: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茂兴、姚敦桥、姚敦塘与被告舒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茂兴、姚敦桥、姚敦塘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再兴、被告舒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朝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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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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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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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