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刘加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闽0121民初3407号
判决日期:2018-07-26
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申请人刘加亨、刘自英、郭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自英名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马榕小区6#楼XXX单元的房产(权证号:榕房权证C字第××号),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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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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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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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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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