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宪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1602民初4149号
判决日期:2017-09-13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建筑公司)与被告武宪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曲周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险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春雨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胜、张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武宪棵、人寿财险曲周支公司、联合财险顺德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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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