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晋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川1602财保94号
判决日期:2017-12-13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晋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一【户名:四川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理处;账号:23×××89】、账户二【户名:四川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账号:44×××96】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金额以210万元为限。申请人重庆晋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其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