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与侯建芳、张新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内0402民初473号
判决日期:2017-12-13
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建芳、张新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运城市解州新星泵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