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晨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区分公司、南通鸿鹰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118民初3211号
判决日期:2018-07-25
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晨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区分公司(下称“电信高淳分公司”)、南通鸿鹰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鹰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下称“移动高淳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裁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斌、被告电信高淳分公司、被告鸿鹰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林、被告移动高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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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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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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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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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