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甘0502执117号
判决日期:2018-12-20
法院: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王宏邮寄送达了(2018)甘0502执11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09066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1000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共计3134464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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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