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文与南涧彝族自治县宏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史明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云2926民初521号
判决日期:2017-11-16
法院: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洪文诉被告南涧彝族自治县宏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宏丰公司”)、被告史明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白丽新独任审判,于同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洪文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忠智,被告宏丰公司委托代理人罗腊、被告史明强委托代理人马礼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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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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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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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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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