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与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川0603执保430号
判决日期:2017-09-12
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东方恒运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川0603民初2463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7年7月1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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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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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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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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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