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明、胡强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晋0723刑初65号
判决日期:2017-12-13
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唐崇,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徐群,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孝昌县人,无业,捕前住湖北省孝昌县。2012年因赌博被孝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7日被和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
被逮捕。现羁押于榆社县看守所。被告人徐才,绰号“小黑”,男,199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孝昌县人,无业,捕前住湖北省孝昌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2月5日被孝昌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7日被和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2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和检公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佳明、胡强、胡壮、胡东东、黄锦、余秋秋、张巨、徐群、胡卓涛、徐才犯诈骗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会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佳明及其辩护人张继伟律师,被告人胡壮及其辩护人丁犟律师,被告人胡东东及其辩护人张海林律师,被告人黄锦及其辩护人阎强、张美律师,被告人张巨及其辩护人陈峰律师,被告人胡卓涛及其辩护人唐崇律师,被告人胡强、余秋秋、徐群、徐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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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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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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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