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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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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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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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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珍、陈彦夫等与李有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1127民初2391号         判决日期:2019-07-08         法院:黄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陈少平与被告李有刚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陈少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10日,陈少平因病死亡。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8)黄11民终10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7)鄂1127民初1500号判决,发回本院重审。2019年2月22日,陈少平之妻李秀珍、其子陈彦夫作为陈少平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5日、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秀珍、陈彦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军和原告陈彦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有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文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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