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石松、丁新兰等与攸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223民初2640号
判决日期:2018-12-20
法院: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易石松、丁新兰与被告攸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湘0223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原告丁新兰、易石松不服该判决,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做出(2018)湘02民终439号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申请追加攸县恒毅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于2018年8月14日、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新兰及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翔、被告攸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欧阳达龙、第三人攸县恒毅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志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