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梵香村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509民初6697号
判决日期:2017-12-12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梵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梵香村村委会)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吴江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件复杂,本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和10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高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华,被告梵香村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开明,第三人农行吴江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之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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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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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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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