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4民终1309号
判决日期:2017-11-16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春花因与上诉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尤溪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2016)闽0426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春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娇蕊,上诉人广电集团尤溪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水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