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富等二人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3401刑初639号
判决日期:2017-12-12
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西市检诉刑诉[2017]6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明富、赵联武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丽萍、王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明富、赵联武及其辩护人刘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