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某、刘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691刑初148号
判决日期:2017-09-11
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7〕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阚某、刘某、李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煜、顾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阚某、刘某、李某及辩护人邱淋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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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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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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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