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成芳、李大琴等与吴水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川0116民初12340号
判决日期:2018-12-19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成芳、李大琴、李成根、李学与被告吴水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成芳、李大琴、李学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巨平,被告吴水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冷静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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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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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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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