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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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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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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等人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781刑初133号         判决日期:2017-12-12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诉刑诉[2017]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冯某某、刘某、刘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辛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于2017年8月18日以被告人冯某某、刘某甲、程某某、刘某甲、徐某某、刘某乙犯寻衅滋事罪追加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7年5月18日、9月18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建议本案延期审理,同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2017年6月18日、10月18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建议本案恢复法庭审理,同日本院决定恢复法庭审理。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玉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马世富、被告人冯某某及其辩护人白骞、被告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王兴国、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马岩、被告人辛某某及其辩护人辛成林、被告人徐某某、刘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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