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桃花与王宏、晋城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0502民初3428号
判决日期:2018-12-19
法院: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候桃花与被告王宏、晋城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泽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候桃花、被告王宏、被告晋城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新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寿财险泽州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