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通中知民初字第00245号
判决日期:2017-12-12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广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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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