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志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0403民初1551号
判决日期:2017-12-12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源电子科技公司)与被告李志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华源电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占忠、被告李志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尧、陈多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