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鼎建设有限公司、临清市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3民再36号
判决日期:2017-10-2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山东宝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临清市鸿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公司)、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常家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鲁03民申20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宝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蔺江波、被申请人鸿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福全、被申请人常家镇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许红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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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