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与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103民初279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明诉被告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金鹏,被告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明袄,第三人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诗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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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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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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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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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