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辉与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2民终1971号
判决日期:2017-11-15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万辉因与被上诉人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石人力公司)、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物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7)湘0211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上诉人刘万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再新、被上诉人钻石人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星、被上诉人银源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军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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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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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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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5